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熬骨头汤加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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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道理赔就真的这样难吗?保险人今天的质疑

 作者:Cindy 时间:2003-05-21 15:58:41 快速返回

想想自己也曾经是一位始终对保险抱持着坚定信念的人,认为它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而如今一位客户的理赔案件,不得不让我对"保险"这两字作一个深深的反思.
似乎大家常说的"投保容易,理赔难"也不无道理.去年的8月份我的一位好朋友在我这儿为她的母亲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,事实上她母亲是不怎么认可买保险这回事儿的,我想她应该算是一个孝女吧,为了一定让她的母亲享有一份健康保障,她将她自己当月的薪水全都拿来为她的母亲投了这份健康保险.
可是,就是这么的不凑巧,也或许老天爷的故意捉弄吧,就在她投保后的不久,她母亲因为感冒咳嗽而上医院检查肺部,才发现原来一直健康的身体居然出现了危机.之后经过多家医院检查,确诊为在心脏附近长了一个胸腺瘤,在9月份动手术切除,经过化验,才知是胸腺癌.
相信大家也都清楚,健康保险必然存在一段时间的等待期,该期限是投保后的一定时间内.而当时这位被保险人动手术时恰巧正处于健康观察期内,因此也就不提出理赔申请.在今年2月份,该被保人因需放身治疗再次入院,此时已过了等待期,我也就为这位客户向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.经过大约两个月,公司给我的答复居然出乎我的意料,公司经过调查也确定了该客户的疾病确实是在投保后才确诊的.但是理赔部不给予理赔的理由,便是该客户属带病投保,因为客户已有一段时间的身体不适,所以无法得到理赔.我万万没有想到,居然是这样不知是否得当的理由.客户并不清楚当时自己的身体健康已经存在问题,怎样能够称之为带病投保呢.而该客户也曾在去年7月份也就是在投保的前一个月去医院检查过,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问题存在.却闹了个带病投保而无法得到理赔的结局.
如今,我的这位客户一家为了这个在中国来说不算小的病而想尽办法,作为她的朋友和保险代理人,我以为我所能做的就是为她争取到这份或许不算多的理赔金,仅此而已,似乎都不是那么容易.
原来,保险的真谛就是这样的肤浅,客户真正需要这份合同发生效力的时候,它就像一张废纸一样.作为保险代理人的我们,难道就只是在劝说客户填写这份合同的时候发挥作用,而客户真正需要的时候就只能束手无策了吗?真是好滑稽,看来,"投保容易理赔难"也并不是空穴来风的.如果真是这样,今天的保险人也不失为一群可悲的刽子手吧.

 

 作者:涂绍真  时间:2003-05-21 21:14:51

保险人与投保人签定的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以下的规定:
健康险所保障范围是指经过一定的观察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,并不包括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,特别应该注意的是“首次出现”,即如果疾病或症状首次出现在观察期内的话是不在理赔之列的。此项规定原本是为了防止有可能出现的骗保行为,因这本身是很难界定的,所以各保险公司条款都有相应观察期的规定。
保险是未雨绸缪,而不是亡羊补牢!尽早为自己和亲人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障,实为智者之选!

保险的意义,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;生时作死时的准备;父母作儿女的准备;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;如此而已。今天预备明天,这是真稳健;生时预备死时,这是真旷达;父母预备儿女,这是真慈爱。能做到这三步的人,才能算作是现代人。————胡适博士

 

 作者:黄生 时间:2003-06-05 13:59:56

看了“难道理赔真的这样难”一文及你的回复中提到
“健康险所保障范围是指经过一定的观察期后首次出现的病病或症状”
问题:
如果在投保前有疾病后治好,再进行投保,投保观察期过后又复发,保险公司是否赔付?(此情况已符合你的定义——经过观察期——观察期后首次)

 

 作者:涂绍真  时间:2003-06-05 21:15:58

您好!
以上您所提到得这种情况假如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,而保险公司经过风险评估后同样予以承保的话,即使在投保观察期后又复发,是在保障范围之列的。

 

回复:难道理赔就真的这样难吗?保险人今天的质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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